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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2-12-12

关于李水军同志任职的通知

锡市政任字〔2012〕11号

关于李水军同志任职的通知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国有农牧场、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企事业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按照中共锡市委组织部《关于李水军同志任职的通知》(锡市党组干字〔2012〕54号),经市政府党组会议研究,同意李水军同志的任职决定,现予公布。
   李水军  挂职任市长助理,挂职期为一年,挂职期满 后自行免职,不再履行免职手续。

                                        2012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