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 题
- 关于划定白音库伦至浩来呼热(锡林浩特市段)铁路安全保护区的公告
- 索引号
- 01166760-1/2017-00412
- 信息分类
- \ 铁路
- 发文机关
- 发展和发改局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 2017-12-25
关于划定白音库伦至浩来呼热(锡林浩特市段)铁路安全保护区的公告
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第二十七条规定,内蒙古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辖区内白音库伦至浩来呼热线(锡林浩特市段)铁路安全保护区划定并公告如下:
一、为了加强铁路管理,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畅通,内蒙古锡多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白音库伦至浩来呼热(锡林浩特市段)安全保护区划定。线路起止里程:DK10+500至DK38+350,全长27850米。自铁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桥梁(含铁路、道路两用桥)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城市市区,不少于8米;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不少于10米;村镇居民居住区,不少于12米;其他地区,不少于15米。
二、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划定后铁路建设单位进行标桩设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标桩分为A、B两种类型。A型标桩沿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每200米设置一个,特殊地段可增加或减少设置数量,人烟稀少地区可不设置,标桩在铁路线路两侧按规定距离相错设置。B型标桩适用于人员活动频繁地段道口、桥隧两端、公铁立交桥附近醒目地点、居民附近和人身伤害事故多发地段的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边界设置。铁路沿线的有关企事业单位、组织和群众应当给予支持和配合。
三、在铁路沿线从事生产、生活或者其他活动的,应当遵守《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39号)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