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 题
- 关于锡林河生态景观带景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等易发火灾行为的通告
- 索引号
- 01166760-1/2017-00418
- 信息分类
- \ 林业
- 发文机关
- 林业水利局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 2017-12-30
关于锡林河生态景观带景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等易发火灾行为的通告
锡林河生态景观带分布有额尔敦敖包公园、城市滨河公园、植物园、湿地公园、马都广场核心区、南山森林公园和锡林湖公园等7大公园景区,其中包括国家级4A景区2个,国家级3A景区1个。锡林河生态景观带是锡林浩特市广大市民健身休憩和各地游客观景游览的核心区域。经过一年多的精心建设,目前景区内林木繁茂、植被丰厚。为加强安全管理、杜绝火灾隐患,现将景区防火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景区内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实施燃篝火、燃放烟花、放孔明灯等易发火灾隐患的行为,经政府部门依法审批并具有妥善安全防范措施的重大集体活动除外。
二、元旦、春节、元宵节等节假日期间,景区周边如有举办燃篝火、燃放烟花、放孔明灯等活动的,除严格遵守市城区燃放烟花等相关规定外,实施方应自觉远离景区进行活动。
三、景区内实施维修维护工作,如需明火作业的,应依法依规履行审批手续,并向林水、园林等主管部门报备,实施主体应提前做好必要的防范措施。
四、各公园景区主管单位加强巡查和检查力度,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景区防火相关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法依规惩处。
特此通告
锡林河生态景观带建设管理办公室
锡林浩特市林业水利局
锡林浩特市园林绿化管理局
2017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