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方案
2017-08-21 来源:
我市中小企业在提升经济总量、吸纳就业、创造税收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是全市促进产业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科学发展的重要基础。为更好地促进全市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创新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盟府意识、标杆意识、引领意识,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以提高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决守住发展、生态和民生底线,大力促进“五化协同”、转型升级,扎实做好稳增长、调结构、统城乡、保生态、夯基础、惠民生、促改革、防风险各项工作,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企业主导,政府引导。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坚持企业的主体地位,充分调动企业发展的内在动能力,积极发挥政府作用,抓好引导,提升服务,优化供给,为我市经济转型升级提供强有力支持。
(二)科学培育,补齐短板。实施精准产业政策,为企业提供针对性更强的政策服务资源,着力解决企业资金短缺,设备落后,人才匮乏,观念陈旧、管理落后等一系列问题。
(三)多措并举,营造环境。在积极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的同时,重点推进服务创新、制度创新和政策创新,打通政产学研金介等各种要素资源通道,破解供给制约,为中小企业发展壮大提供良好的营商环境。
三、任务目标
经过政策的全面实施,我市中小企业的发展环境得到切实改善,亲商安商富商的发展理念初步形成,制约企业发展的各种要素得到有效解决,通过全产业链延伸、整合以及促进资本运作等综合手段,使中小企业的规模竞争力显著提升,力争通过5年的时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达到270亿元,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户数达到120户,全市范围内培育主板上市企业不少于2户,新三板上市企业不少于5户。
四、具体措施
(一)优化发展环境,加大政策支持
1.统筹安排工业发展基金。为支持和鼓励园区产业发展,政府每年从预算中安排3亿元,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基金,用于新建项目基础设施配套、技术改造创新、节能减排,提高人才培养水平和先进设备补贴、贴息、奖励力度。
2.加大畜产品精深加工产业的扶持力度。鼓励引进、建设骨、血、脏、器、皮张、绒毛、牛羊粪便、羊尾油综合加工利用项目,对新引进的能够延伸产业链条、提高附加值、提升综合利用水平且完全符合环保要求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给予重点扶持。在基础设施配套方面,按照70元/平方米给予支持。在设备购置方面,企业购入行业领域内领先的设备,安装投产后,按照购入价款的10%予以补贴;鼓励现有肉食品企业提档升级,对依托大企业、不从事屠宰且进行精深加工的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予以扶持。对于企业新购置的精深加工设备,尤其是成套、行业先进的熟食加工设备按照购入价款的20%给予补贴。
3.提供用地、用电等优惠支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快土地手续的办理,在做到节约集约用地的同时,保障全市工业经济发展所需土地资源。对入驻园区的企业,按照国家建设用地使用管理规定,土地出让金基价按照工业用地最低标准执行。同时,积极申请加入内蒙古自治区电力多边交易市场,有效降低用电成本,缓解企业用电压力。
4.加快推进项目落地建设。经济综合部门要加大对新项目和在建项目的服务力度,为项目入驻和顺利实施提供一切便利条件。对投资超1亿元以上的项目,政府成立专项推进领导小组,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政府相关领导任副组长,在项目推进过程中可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按照《锡盟煤电基地特高压外送通道送出风光资源配置暂行办法》(锡党办发〔2015〕1号)文件精神,对投资超5亿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政府协调配置包括煤炭、金属矿、风光等资源。
(二)强化税收金融支持
5.进一步降低企业税费负担。入驻园区符合相关政策条件的企业,实行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严格执行国家对中小微企业的税收减免政策,坚决制止各种乱摊派和罚款现象,切实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按有关法律法规必须缴纳的各项中介费用,按核定的下限收取。
6.创造良好的企业融资贷款环境。进一步落实《锡林郭勒盟中小微企业“助保金贷款”工作实施方案》,成立由政府领导任组长,发改、经信、财政、商务、金融等部门组成的锡林浩特市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领导小组,下设助保金贷款业务管理办公室,并增加风险补偿抵押金5000万元,真正解决企业贷款难、贷款贵的问题。
(三)拓宽服务渠道
7.积极为高新技术人才创造环境。对企业引进高级人才和特殊专业技术人员开设绿色通道,政府可根据企业引进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才数量合理安排50套“公租房”或租赁住房,并予以补贴。条件具备后,在园区专项建设“劳务周转房”供入园企业职工租住。同时,对企业外聘高级人才子女入学、就医等方面提供便利条件。
8.鼓励企业参加各类行业展会。每年安排100万元专项资金组织企业参加各类展销会、推介会等产品推介活动,不断提升品牌声誉度,扩大市场份额。
9.加强企业管理人员及技能人才的培训和服务。建立工业中小企业人才培养专家库,每年安排150万元企业人才培训基金,聘请互联网大数据、企业管理、金融财务等方面专家教授进行教学指导,并对园区中小企业开展“一对一”会诊,每季度定期开展1次。同时,对企业新入职人员进行免费上岗培训;采取政府补贴、企业自筹的方式,鼓励企业“走出去”到其他地区学习先进的管理理念和专业知识,开拓企业经营思路,每季度组织赴外学习1次。
10.积极搭建中小企业服务平台。以锡林郭勒盟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为依托,加大人力、物力、资金投入力度,遴选优质服务机构和各行业服务专家,统筹全市优势资源、聚集优质服务机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信息咨询、创业、人才培训、市场开拓和对外交流合作等服务。鼓励企业利用平台进行在线学习、培训,并通过平台提供的专家库实现企业与专家的良好交流。
(四)推动企业提档升级
11.积极鼓励企业提限发展。加大企业提限奖励力度,鼓励原有企业扩大规模提档升级,在盟委、行署即将出台的鼓励工业企业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励资金的政策基础上,我市为提限企业匹配奖励资金20万元。
12.大力推动企业上市。为推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融资发展,实现我市企业上市挂牌的更大突破,对于在新三板上市、创业板上市的企业分别奖励最高资金100万元、500万元。
13.支持技术创新和品牌创建。加大企业技术创新和品牌打造力度,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在自治区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的基础上,我市匹配奖励资金50万元;对新获得自治区著名商标的企业,我市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获得自治区知名商标的企业,我市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机构。成立由政府分管工业经济领导任组长,经济综合部门任成员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经信局,负责抓好区域内中小企业发展工作。将中小企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订年度工作目标和中、长期发展规划,落实扶持措施,加快中小企业发展。建立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协调机制和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调度、研究重大问题,促进重点工作的落实。经信局要加强责任考核,开展督导检查,推进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管理、考核。
(二)做好统计工作。经信部门会同统计部门,建立健全中小企业及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统计监测体系,定期反映中小企业及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发展运行状况。